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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告

日期:2025/9/26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关于贯彻落实《甘肃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实行统一配送的通告

为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《甘肃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甘建城规〔2025〕6号)要求,进一步规范临潭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核心管理要求

1.全面取消自提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临潭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一律不得自行提取气瓶,全部实行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户制度、随瓶安检制度。

2.落实主体责任。临潭县建明液化气供应站、临潭县民惠液化气石油供应有限公司作为区域内合法经营企业,需严格按照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规定的区域开展配送服务,对配送全过程安全、服务质量承担主体责任。

二、配送服务规范

1.配送流程。用户通过电话预约方式提出需求,由供应站安排具备资质的配送人员,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配送车辆,按约定时限将检验合格的气瓶送达用气地点,并完成接装调试。

2.随瓶安检。配送人员每次送气时,须对用户用气场所、灶具、连接软管、减压阀等关键部位进行免费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告知并指导整改,对拒不整改的可停止供气。

3.实名登记。首次购气用户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,签订供用气合同,供应站需妥善保管用户信息,不得用于商业用途。

三、服务及监督信息

配送服务电话:临潭县建明液化气供应站配送电话为15346774438,临潭县民惠液化气石油供应有限公司配送电话为18009404496。

违规举报:如发现允许用户自提、配送车辆不合规、未落实安检等行为,可向县燃气主管部门举报,共同维护安全用气环境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

  

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5年9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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